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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2014年1月8日,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峰支行的申请,鹤峰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4年11月27日,因华清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鹤峰县人民法院裁定依法终止华清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并宣告华清公司破产。
2014年8月28日、12月6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先后两次将职工公示债权在《工人日报》上予以公告,现管理人根据职工提出的异议以及后期调整结果再次将职工公示债权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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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位职工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可携相关证据材料到管理人处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向鹤峰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