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聊城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
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推动企业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根据聊城市政府《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聊政发[2015]6号)和《聊城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聊政办发[2015]9号)有关规定,设立聊城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
一、基金情况及设立要求
(二)资金投向。子基金按照引导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的原则,投向我市精细化工与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传统优势产业,支持钎具、轴承等民营特色产业,培育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子基金投资于聊城的比例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
(三)运作管理。聊城市人民政府设立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决策。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昌润集团)是市政府确定的市级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对子基金入股谈判、签订章程或合伙协议、投资监督、收益收缴、清算退出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管理机构可向昌润集团申请新设子基金,也可申请对现有股权投资基金增资。多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申请对现有股权投资基金增资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子基金已在有关部门备案;全体出资人首期出资已到位,且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增资价格在不高于基金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条件参见《聊城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聊政办发[2015]9号)(详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申请。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流程
(一)公开征集:登陆聊城市财政局网站www.lcczj.gov.cn或昌润集团网站www.crtz.com下载本公告和相关附件;
(二)机构申报:子基金管理机构向昌润集团提交《聊城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投资申请报告》(详见附件);
(三)材料初审:昌润集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
(四)决策审议:由市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审议引导基金总体出资计划,对决策同意参股的子基金,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方案实施: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昌润集团按照子基金项目投资进度分阶段出资。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叶行德 0635-2119071 15163580973
联系邮箱:sdcrct@126.com
联系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山南路60号
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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